不想迷失在部落格裡

 

楓若葉(台北縣淡水國中二年六班)

 

 

我開始思考,我從什麼時候開始這麼注意人氣?我為什麼要這麼注重人氣?

 

我到底浪費了多少時間在「衝」我的人氣?我架設部落格的目的到底是什麼?

 

 

部落格,一個讓我發洩情緒的地方,一個讓我用文字把所有快樂、悲傷記錄下來的地方,

 

一個讓我把稍縱即逝的靈感保存下來的地方,一個可以讓我認識許多朋友的地方。

 

 

在自我介紹的園地裡,我寫著:「這裡不是用來衝人氣、增加知名度的象限,而是一片

 

讓我恣意發揮的天空……」但隨著經營的時間久了、認識的人多了,留言幾乎都回應不完,

 

反而變成一個讓我滿足虛榮心的地方。

 

 

    人氣像麻藥 滿足我的虛榮

 

 我增加文章的時間,比別人回應留言的時間多;我注意的是網頁上統計數字的變化,

而不是別人文章中的優美詞句;原本是發洩心情的日記,卻變成是被點閱才上來敷衍

一下的流水帳。


 

 

我經營的重心,已經不在文章或日記上了,我注重的是一切與人氣有關的指標,看著別人

的數字增加,我的心跳也跟著加快,更時時刻刻回頭檢視自已部落格上的人氣。我就像是

嗑藥上癮一般,不斷地想辦法增加人氣;每天上線,看著數字的成長變化,我的虛榮心似

乎也跟著膨脹了。

 

 

 

 

在版型設定上,我甚至把統計資料放在最顯眼的地方,讓任何人在瀏覽時可以最先看

到它的變化,這個動作,似乎在向來逛我部落格的人炫耀:「看,我的人氣很高吧!」

 


 

 

    我陷在一堆無用的數字裡,難以自拔。

 

 

 

和往常一樣,我又到了其他的部落格留言。叮咚!即時通的視窗跳了出來,是好朋友J。

他給我一個部落格的網址我點了進去,心裡想著:「又多了一個地方可以留言了!」

我看了幾篇文章,描述的多半是日常生活的想法,雖然只是些芝麻綠豆般的小事,但經過

他的文筆,似乎都變得不一樣了。

 

 

 

我竟失去留言的衝動

 

 

 

看了文章底下的回應,感覺大家的反應都不錯,我拖曳著滑鼠,尋找著他的人氣,我失望了,

沒有,他沒有把它顯示出來,他在版型設定上,把它隱藏了。

    

看不到人氣,我失去了留言的衝動,因為不知道他會不會回應我的留言,但一個念頭如閃電般

在我心裡閃過。

    

「為什麼我是看他的人氣而留言呢?」文章好不好,跟人氣有必然的關係嗎?

    

他的文章寫得很好,也是我值得學習的對象,留言也許可以得到他的回應,進而相互交流,

甚至成為朋友,為什麼不留言?無數的思緒在腦海中翻滾,心中一片混亂,但沒幾秒後,

答案就出現了,它原來近在眼前。

    

「人氣。」我用人氣來評斷這個部落格,以及這個人,看不到人氣,彷彿他的人氣就是零。

    

這段思緒,對我可是當頭棒喝。我不相信自己是一個這麼勢利、虛榮的人。

    

我開始思考,我從什麼時候開始這麼注意人氣?我為什麼要這麼注重人氣?我到底浪費了多

少時間在「衝」我的人氣?部落格不是我用來解放心情、發表作品的地方嗎?

   

 我最初架設部落格的目的,不是因為「人氣」,而是為了讓我的心情有地方抒發,
為了讓 我寫的東西可以被記錄下來,為了讓我有一片天空可以發揮。這才是我的最初目的,
至於 「人氣」,真的不代表什麼。

    

因為一個部落格,讓我領悟了這麼多,從現在開始,我決定不要再為了一堆數字、一堆統

 

計資料而浪費時間,我要貫徹我的目的,經營一個只屬於我的部落格,而不是一個成天計

 

較數字、被別人的留言影響情緒的虛榮國度。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P姐讀後心得~

 

大家看了這篇文章是不是唯有戚戚焉呢!

 

本來一開始只是單純的想藉部落格抒發情緒!卻不知覺地在意起"瀏覽人數"....

 

想起了我在部落格寫的"我今天的天兵行為",我承認我的動機不單純!

 

我引用了部落格小妞的文章,想說...讓我的部落格增加人氣!但....

 

後來我覺得這不就違反了我標題的開場白嗎??

 

[這部落格是我心血來潮的產物!!也就是作好玩的! 我只放想放的東西!做給自己爽的~要看就看吧!]

 

"我只放想放的東西"....但我為了衝人氣違反了我的精神!

 

我也領悟到了!這部落格是記錄我天馬行空.亂七八糟.胡思亂想的世界!

 

不應該為了什麼而改變!我回到了當時初衷的精神!

 

大家找回了為何設部落格時的初衷嗎?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oony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